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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一个避税天堂沦陷,税务身份规划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19-10-21

  每年9月,是OECD既定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CRS交换的截止日期和配对国家信息交换的高峰期。2019年的9月,瑞士,这个“老牌避税天堂”进入CRS正式交换程序,向33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

  ——打击国际逃税,瑞士是认真的

  2019年8月15日,瑞士在国际社会步步为营的压力下,进入CRS正式交换程序,联邦议会正式宣布在2019年9月,将向如下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这些税收主管当局目前有33个,如下:

  Andorra, Argentina, Barbados, Belize, Brazil, Chile, China,Colombia, Cook Island, Costa Rica, Curaçao, Faroe Islands, Greenland, Hong Kong(China), India, Indonesia, Liechtenstein,Malaysia, Mauritius, Mexico, Monaco, Montserrat, New Zealand, Russia,Saint-Kitts and Nevis, Saint Martin,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Sainte-Lucia, Saudi Arabia, Seychelles, Singapore, South Africa, and Uruguay.

  瑞士这次交换CRS涉税信息的33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都是第一次正式交换,并扩大了2018年CRS交换的范围。2018年9月的时候,瑞士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主管当局交换了CRS涉税信息。

  日前,OECD世界经合组织更新发布了《CRS涉税信息交换避税安排和离岸结构强制披露规则MDR的框架文件》。

  图源:OECD官网
 

  这次公布的框架文件,就是旨在提供更加精细化和可操作层面的指引,以堵住漏洞、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中各种各样的灰色结构,从而更加完善有效地在MCAA多边协议交换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税收机制。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CRS,以及CRS交换程序的不断完善,CRS对于中国高净值人群也产生着巨大影响——在强大的金融信息情报交换下,只要你还是中国纳税人,你的所有财产都将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监管,无所遁形!

  ——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

  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并在香港汇丰银行有存款500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这时,你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是否合法纳税?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些问题,无论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1、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将可能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即壳公司)。

  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你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这些在2017年后均面临披露。

  2、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近年来,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许多高净值客户在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而购买香港或境外保单、境外房产,是常用做法。

  香港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业已出台《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客户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并不仅指2017年新购买保单,而是历史上已购买过的保单均要披露。这是境内高净值客户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一定有风险,如果境内外的人寿保险合理规划,在应对CRS危机方面反而会有其独特功能。

  3、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这些法域都成为了这次CRS签约国。

  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

  4、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

  “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

  必须认识到的是,随着CRS制度的出现与普及,跨境税务规划已经入一个新的纪元。过去通过各种“擦边”甚至是非法的手段就能逃避纳税义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CRS成为覆盖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标准已经是大势所趋,更多类似的政府间税务合作监管系统必然紧随其后。

  各国对税务的监管随着国际化合作进程的发展只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高效,灰色空间和盲区将会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做的唯有端正认识,摒弃侥幸思想,及早地进行新态势下的合法税务筹划。此时,一本海外护照或许可以帮助您通过改换税籍应对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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